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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他秒杀了别人和自己 (第1/2页)

6、他秒杀了别人和自己

丹尼尔在拍摄前,向我提了三个要求——

“please-undo-your-belt-and-pull-your-trousers-down,”他说,“do-you-mind(你介意吗)?”

我当然介意。但我照做了。

我抽出皮带,随手往远处一扔。

问我介不介意完全是客套——他妈的老外最会假惺惺。那口气,分明是不容违逆。到这份上,既然答应拍照,还有什么好扭捏?我知道他要什么。答应他就是啦。早拍完早好。

“nice(很好)!”他高兴我服从的样子。之后,他还告诉我,当他发现我并没穿内裤时,感到特满意。他说如果我穿了内裤,也会建议我脱掉,因为在他的设计中,这些都是多余,是作品本身所不需要的。在德国,我这样年龄的男孩多半不穿内裤。

但是,我的服从,并没有让事情变得简单。

他还没完。

“冥想、放松,”他继续对我提要求,“ok?a-erotic-posture(给我一个放松的姿势)。”

大头见他老对我嘀嘀咕咕,不禁问:“这老头啰嗦什么?拍一个照有这么麻烦吗?”

我没回答。

没法回答。

大头又问:“他要你干吗?”

我没好气地说,鬼知道要我摆一个什么pos!大头,我上你当上大了。

大头说:“随便给他摆一个就完了。要求还挺多。”

丹尼尔见我们用中文说话,笑了笑,继而问:“oh,boy,do-you-have-this-kind-experience(你难道没有体验过吗,小伙子)?”

我眨巴着眼睛,丹尼尔理解我这种反应是肯定自己确实没有类似的经验,他为难了……

他耸着肩说,inconceivable(不可思议),事实是根本不相信我说的是实话。

他说:“你,这样……这样——”他亲自示范给我看,把手插在腰间,眼迷离,唇微启,做出很迷醉的表情。他那张皱巴巴的脸,做出迷醉表情有点恶心。

然而我也照做了。把手搁那儿。我想这说明不了什么,还能遮挡住腹肌毛和甚至有可能更多的暴露。谁说男生把手插那儿都是为找乐子?我不愿意让人看到我更多。

“oh,awesome(好极了)!”丹尼尔说。

他从镜头里反复看我,我以为这就完了,急着等他按下快门。

谁知他琢磨了半天,还有进一步要求——

丹尼尔放下相机,问我介不介意把鞋脱了?

靠,有完没完啊?

这下我可真有点不耐烦了。

我也倒霉,那天恰好穿着一双马丁靴,很机车很牛的款式,鞋带像百脚虫那样复杂。

烦也得脱。

我开始解皮靴,可越急越拔不下来,好费劲。

皮靴脱下来的一刻,连袜子一起带了下来……

这一瞬,我看见丹尼尔眼里掠过一丝兴奋……“oh,i-like-it”。

哦靠!至于吗?

旧时中国,遥远的古代,女子的脚才是禁忌。虽然我不懂古时候人们怎么想,但这种奇怪事有听过。因为禁忌,才有淫者暗自喜欢,就跟恋物癖一样心理。到现代,脚完全没这个涵义。男生的脚,更不值钱,平时撒丫子光脚,只有讨人嫌,没人稀罕,有什么值得兴奋?而丹尼尔的解释是,“breathtakingly-beautiful(叹为观止/惊人美丽)”!

仅仅是因为大,抑或还为别的什么?我知道他们这号人的心理是个很奇特的组合。

是大。中国鞋码45,美国鞋码10号,欧码43又三分之一,日码270……

我太太曾对我说,tony你少穿篮球鞋,已经够大,穿篮球鞋看着更让人受不了!

我小伙伴说,tony,你也太霸道了,凭什么你站在地球上要比别人多占几分地?

我干妈却说,小tony,别听他们的,男人的脚就是要大,看着稳当,脚大的人是发财命。干妈喜欢,手小脚小的男人小家子气!

一切争执都是由我而起。我觉得我干妈的话我爱听。我这么大个子,哪个零件小都不像话,每个零件都应该有合适的比例。干妈不好意思夸我其他,她要好意思一定也会发出各式各样的赞许,老辈人都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

老辈人都希望男孩长得像一棵树。大树。特别粗壮、经得起风雨的那种。

丹尼尔对我这双脚的想法,显然和其他人不一样。

丹尼尔的喜欢,也许,和所有喜欢我的人也不一样。

丹尼尔如果和我干妈一样,把我当小孩看,也许一切麻烦都不存在。干妈那次不小心撞到我洗澡,我惊叫还没完,干妈便故作生气,嘟着嘴说:“干妈的囡(女儿)都养得你出来,难为情啥啦?大惊小怪。”如果,丹尼尔做好他的大叔,我心里一定不会讨厌他。可是——

他走过来,握住我的脚……起先是一手拿着相机,一手来抓我脚。跟着,便放下手里的东西,用两只手来捧我的脚。他不在乎旁人怎么看他,也不在乎面对的是一双刚从靴子里褪出来的脚,他似乎特别愿意在人前表现这种睹物忘情的状态,在他眼里这不是什么丢份的事。他的潜台词是“看我是一个多么懂得欣赏的人。”

“懂得欣赏这样一双脚的人,才具有真正高尚的审美……”

他捧起我脚的瞬间表演,那种哑剧方式,去扮演莎士比亚笔下的一个人物绰绰有余……比如,《威尼斯商人》中的鲍西娅,或者摩尔人的美艳妻子苔丝狄蒙娜。

——苔丝狄蒙娜看着她熟睡的公国将军——这只令人爱怜的“黑公羊”,眼波流转,神情迷离,眼珠子都快掉出来……

这一切,丹尼尔都有。

所以说,丹尼尔除了被公认是摄影家,应该还是个表演艺术家。

当时,我不明白,一个有沧桑感的外国大叔,怎么会流露出美艳少妇般的痴迷眼神?

几个月之后,我在大头哥哥形同密室的经理室里,看到这幅尺寸占半面墙的摄影作品时,不由被震到,有些事这才有点懂……

我至少弄懂了几件事:第一,什么叫秒杀。秒杀就是瞬间叫你无语,小心脏乱跳;我秒杀了丹尼尔之后,丹尼尔用他的作品秒杀了我。抑或说,丹尼尔秒杀别人和自己。

其二,男生为什么会迷醉于男生。这种违背生物学原理和自然法则的现象,现在看起来,不仅完全有可能,理由也很充分,那就是单纯被美所俘虏;

第三,为什么德国佬要我脱鞋;

第四就是,时下这一类照片的诞生,我猜,其中大部分是连蒙带骗,在循循善诱下一点点实现目的。或者说,通常是借助看似无意的摆拍,一不小心就有了特殊的意境。男生嘛,大大咧咧,不经意就上当。譬如,丹尼尔让我脱鞋……

我哪里知道一双脚在写真里的奥妙啊?

一双光脚,尤其是大码的脚,和牛子裤天然绝配,流露出来的性感,只可意会,无法言传。难怪阿叔一看到我脱下靴子,带下袜子,兴奋异常,不自觉地流露出柔情万种的眼神,不惜冒着被我打脸的风险。

其实,从照片的构图看,并没有刻意夸大脚的诱惑力,也就是说,丹尼尔并没有引导人们首先去发现一双有可能是作品主题的脚。它只是身体的一部分,一幅写真中无数局部的某个局部。但是带给你视觉冲击,不亚于胸脯上若隐若现两个勋章似的点,不亚于令人遐想无穷的人鱼线,不亚于裤襟处不经意跑出来做妖孽状的腹肌毛。这些关不住的春光,有一个统一的名字叫“青春”。它给人的直接感受就是从没有受过污染,从而引发了人们特别想去污染它的恶念。

一个人,最缺乏辨识度的就是脚。也就是说,一个人熟悉自己的长相,但也许一辈子都不认得自己的脚,因为你从没有去关注一双脚的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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