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身后之事 (第2/2页)
长孙无宪是元配叱干氏所生。
庶长子长孙无乃战死。
庶次子官居五品鹰扬郎将。
无忌年幼,阿婢未嫁。
家庭关系如此复杂,如不早作安排,一旦长孙晟撒手而去,必将母子反目,兄弟阋墙。
长孙晟历经宦海沉浮,览尽人生百态,对如何处置夫人、子女之事早有筹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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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奏折上签名画押之后,长孙晟闭上双眼重新理了一下思绪。
然后睁开眼睛,断断续续说道:
“辅机年幼,不能理事……”
“娘子高氏乃妇人,难以顾及外院……”
“安业未能承嗣,必生怨怼,府中诸般事务不便由他主事……”
“辅机掌家,名正言顺,又恐力不能及,当令恒安辅之。为防来日纷争,吾当立嘱为凭。”
长孙炽、长孙敞和高俭三人,听长孙晟如此交代,尽皆点头称是。
长孙晟缓了片刻,又道:“家中奴婢僮仆,田宅产业均分五份……”
“阿婢未嫁,一份留作嫁妆,其余四份兄弟四人各取其一……”
“叱干氏嫁妆归三子安业,高氏嫁妆由其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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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孙晟交代完毕,长孙炽照他所说,拟了遗嘱。
长孙敞和高俭看过念给长孙晟听。
长孙晟听过无误,画了花押。
长孙炽三人作为见证,分别签名画押,最后交给高秋娘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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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隋朝律法,祖父母、父母健在,未经他们同意不能分家。
未经他们同意,闹着分家析产者,按“别籍异财”罪名,处徒刑三年。
同时还规定,即使祖父母、父母已经亡故,如丧期未满分家析产者,仍然要处一年徒刑。
也就是说祖父母、父母健在的话,子孙闹着分家就是有罪。
假如子孙自作主张分了家,就是蔑视伦理、蔑视孝道,是罪大恶极的重罪,列为“十恶”之一的“不孝”罪之中,是十恶不赦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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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孙晟立下遗嘱,只是说以后怎么分家析产。
至于说什么时候分家?
一是要等到长孙晟去世后丧期已满。
二是要看高秋娘同意不同意分?决定什么时候分?
世族之家的嫡妻,宗妇地位是十分崇高的。
她们后面都有强大的母族撑腰,其地位是儿孙们无法撼动的。
儿孙们一旦被视为不孝,将沦入万劫不复之地,为礼教宗法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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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完奏折,立下遗嘱。
长孙晟心中大事已了。
他努力提聚的精神,也松了下来。
看高秋娘和长孙炽三人在说话,长孙晟就静静地闭上眼睛。
长孙炽、长孙敞和高俭知道长孙晟已经累了,和高秋娘说了会儿话,就起身告辞。
临行,长孙炽交代高秋娘,要让长孙晟好好休息,儿孙们过来也不要过多打扰。
高秋娘点头应诺,跟在三人身后,将他们送出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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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走长孙炽等人,高秋娘简单用了点晚膳,靠在罗汉床上假寐了一会儿。
晚上,大郎娘子甄氏、长孙无逸夫妇和长孙无宪夫妇,都领着儿女们前来探病问安。
丁娘子也领着长孙无忌和观音婢过来。
高秋娘怕吵了长孙晟,都让他们在上房短暂停留后,到内院前厅等着,说是有事要商量一下。
众人到齐以后,高秋娘来到前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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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厅内,屋子里坐满了人。
这几年,长孙无宪又添了五个孩子。
两男三女,贺兰氏又生了一儿一女。
男孩叫长孙治,今年五岁。
女孩三岁,叫胡娘。
另外三个,为小妾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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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孙无逸也添了三个孩子。
库氏生了一儿一女。
男孩两岁,叫长孙沐。
女儿叫阿诺。
另外一个女儿,为小妾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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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长孙无乃院中,般若出嫁后,有长孙鸿、长孙渐两个孩子。
长孙无逸院中,那罗已出嫁,长孙湛和迦罗,加上三个小的,家里有五个孩子。
长孙无宪院中,人口最多,迦叶出嫁后,现在家里是六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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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个人聚在前厅里,本来在嘤嘤嗡嗡地小声说话,见高秋娘进来都静了下来。
纷纷站起来,与她见礼。
高秋娘含笑点头,在中间榻上坐下。
此时的高秋娘,已不是十几年前的小媳妇。
经过这么多年,她在长孙将军府,已经占稳了脚跟。
除了长孙晟,在这个府中,高秋娘可以说拥有绝对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