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另类成团合同?! (第2/2页)
陆凯没看前面,直接翻到了权益那两页,看了一眼就把合同推了回去:“这不签。”
林亚看了一眼法律顾问,眼神:你看,我就说他不可能签这个。
法律顾问拿出另一份合同:“这个。”
陆凯仔细的看起了权益。
每一期价格六万,签约十二期,备注不一定会留十二期。
陆凯需要全部时间留在节目组,并且节目期间出产的作品经营权归节目组,给陆凯分两成收益。
陆凯笑着:“要不我自己说?”
“每期六万,签约剩下九期,节目组就必须保证接下来九期我一定可以全部参加。”
“或者三十万一期,随便你们什么时候淘汰我。”
就算这一周就淘汰,那也是两期节目,一共六十万。
“节目期间出产的作品经营权归节目组,收益我要娱刚开始起步,上面还没下定决心培养超级顶流或者超一线甚至天王天后级别人物。”
“这样的人每一个人身上都要砸进去几个亿才能看到水花。”
“如果陆凯是这样想的吗?那给他另外一份合同类似成团的合同,他一定会愿意的。”
孟良把自己的思路说了一遍,法律顾问挂掉电话后马上转述给陆凯。
陆凯眼睛一亮:“孟总前途无量!”
“好,就按孟总说的办!”
林亚听完都呆住了:“这合同你也愿意签?还不如成团呢。”
陆凯笑了:“那是按照常规思维,如果我不做歌手呢?”
“我需要钱去经营作品,孟总这份合同对我很友好,这份情我记下了,以后还孟总一份大礼。”
孟良提出的方案,陆凯根本没法拒绝。
这真的太赚钱了。
而孟良要的就是新合同里会带来的那种炒作的热度和炒作空间。
林亚和法律顾问都理解不了陆凯和孟良的做法,但是孟良道和陆凯惺惺相惜。
法律顾问整理了新合同,陆凯仔细的看了半小时,逐字逐句的看完,然后才签下了名字。
签约结束后,陆凯直接登陆微勃,在个人信息上发布了邮箱号:“接商演、单期电视节目邀约,有合作意向请以邮件形式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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