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章:人傻钱多的陈凡和岩神!奸商老板:诶,血亏了! (第2/2页)
钟离接着说道:“我已将玉石界价值千金的秘密告诉你们了,剩下就是实践了!”
派蒙皱眉说道:“价值千金?”
“真的吗?”
陈凡和荧妹听闻后,也觉得钟离说的头头是道。
但是,难道他们要用火去烤吗?
怎么看都不行的吧!
老板又不傻!
旋即。
钟离和陈凡三人,再度回到了。
派蒙立马对着肥肥老板说道:“老板,我们回来了!”
“麻烦把石头都借给我们烧一下!”
老板听闻后,当场傻眼了,说道:“烧、烧一下?”
“老爷们,这可不兴烧啊!”
“真是烧不得啊,几位老爷。”
“你们烧完,我还卖什么啊?”
钟离听到老板的话后,一副果然如此的样子说道:“嗯!”
“想要生意人让出利润,就如同饿狼吐下刚下肚的肉一样!”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看来我们失败了!”
派蒙看着不愿让他们烧夜泊石的老板,也不知道怎么办了,她满脸不开心道:“那怎么办啊?”
“荧、陈凡!”
荧妹忽然想起了什么,她立马对着陈凡说道:“陈凡你去随便挑一块看看!”
“随便挑就好了!”
“反正不用我们出钱!”
陈凡早就听闻赌石界,一刀天堂,一刀地狱。
想不到今日居然有机会玩一番这玩意。
不玩白不玩!
那当然是玩了!
肥肥老板听到这几人居然说要赌石,当场兴致就来了,他立马指着旁边的一大批说道:“老爷们这就对了,我这边的都是上等货!”
“多得是人在我这里开出好货赚大钱了,你们来这挑绝对是不亏的!”
“看您几位爷都是大富大贵之像,想必一定能切出极品夜泊石!”
钟离听到荧妹的话后,也觉得看来现在只能这样了。
要赌运气吗?
·· ······求鲜花··· ·····
也对,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
在商界靠运气发大财的事情缕缕不少。
但其实钟离还是不建议他们三人赌石的。
因为这老板一看就是个奸商,想必就算赌也无法找出极品夜泊石的。
就算有,也估计只有手指大小。
在这么大的石头上,只有手指大小的夜泊石,也不够他们用!
除非全部买下来,用量来收集!
但如果还找不出好的话,也只能退而求次,去找别人商家高价买一箱次等的夜泊石回来了。
陈凡缓缓走了上去,看了看那一批。
肥肥老板立马带着一批大小不一的放在了陈凡面前,让他随便挑。
他看着年纪尚小还帅气无比的陈凡,心中就不爽了。
想到他自己长出这个批样,再想到陈凡那个人见人爱的样子。
她就生出了一股无名之火。
这孩子长得真TMD帅啊!
真是天杀的!
哼!
让你挑!
这里一块都要最少一万摩拉才能拿下。
一万摩拉,起码都是璃月成年人一年的工资了。
而且都是破烂货,怎么可能会有好东西!
现在就是让你这小孩明白成年人世界的险恶之处。
肥肥老板笑道:“哈哈,小帅哥随便挑!”
“挑到了,和老板我说就好了!”
“老板我看你这么帅,免费帮你开啊!”
...... .. .......
陈凡哪里懂什么赌石啊,根本不会看。
他看到一个最大的,将近半人高,就直接指着它说道:“那就它了!”
“多少摩拉?”
肥肥老板听闻后,当场狂喜。
这半人高的,就是他从矿市场随便捡来的一块而已,一摩拉都没花。
而且这的表面石皮品相贼差,就算用灯光也照不了里面。
行家一眼就能看出这大石头,根本没有东西。
毕竟一般表面都没有的,里面十有八九都是空的,废石而已。
谁选谁傻!
你看他放这里这么多年,都没有人挑就知道了。
这明摆着就算坑人的。
就算是没完过赌石的人都知道越大的石头,越是坑人!
没想到这少年居然就选这个最大的了。
这还不是傻是什么?
而且这块他起码卖个十万摩拉!
赚别人十年的打工钱!
一波直接赚飞!
肥肥老板当场笑道:“这个,当然可以!”
“一看里面就有极品夜泊石!”
“嗯,不是很贵,也就十万摩拉!”
“诶,我这十万卖给你,都是血本无归了!”
“这是血亏啊!”肥肥老板假装心疼说道。
“哦,才十万啊!确实挺便宜的!”陈凡立马拿出了袋子里的十万摩拉,递给了肥肥老板。
肥肥老板拿到摩拉,那个狂喜啊!
哈哈哈哈,居然还说便宜!
你这少年真是人傻钱多啊!
你想要是吧,那就给你好了!
等下你就傻眼了。
十万摩拉立马变成水漂!
哈哈哈哈!
肥肥老板看着小孩现在天真无比的脸庞,不禁开始想到他等下要是开到里面什么都没有的场景。
会不会哭闹起来。
那一幕,真是期待啊!
而荧妹和派蒙两人面面相觑,她们二人都知道陈凡的财神体质。
所以也对陈凡非常有信心的。
最重要的是,就算里面没有什么东西,也不用花他们的钱,真不心疼!
而此时,钟离看到陈凡和荧妹、派蒙三人就这样落入了肥肥老板的圈套。
也是叹气摇了摇头。
看来这次,要亏本了。
但是,算了。
反正也是愚人众出钱,就随他们玩吧。
等下自己再带着他们去好一点的店面吧。
这家老板,太黑心了。
居然坑到他头上!
看来要找个机会,暗示璃月七星她们。
得让她们治一下这奸商才行。
....................................................................................................................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