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3章 法律的基础 (第1/2页)
按说只要懂中国法律基本上就知道这判决就烧高香了,老老实实坐牢,争取减刑早点滚蛋就是了。
偏偏这家伙脑子有点问题,不服,非得上诉,加麻大政府也是个憨憨,又是找外交部闹又是找法院闹。
最后闹到最高法知道了。
最高法一看,这不是糊弄事嘛,当即重审,最后二审弄了个死刑立即执行。
真可谓是,半截砖不挨,非得挨整块砖。
最后在加麻大的强烈抗议之下,给拉出去毙了。
人杀了之后,加麻大也只能认栽。
所谓法律,所谓公平正义,都是建立在实力之上的。
想要捍卫法律的尊严,就需要拥有一定的实力。
如果后世没有绝对的实力,将这个人强行干掉的话,免不了最后又是一场鸦片战争。
所以在国际交往中,实力永远是维护正义的基础,国防才是外交真正的后盾,尊严只在剑锋之上,真理只在大炮的射程范围之内——艾跃进、俾斯麦。
朱慈烺此时有这个实力,能够维护大明法律的尊严。
他将文书丢下,随后起草奏疏。
“儿臣辽东王,近日擒获一批走私鸦片之徒,其数量巨大,让人叹为观止。”
“按大明律令,凡走私、贩卖、运输、销售鸦片者,皆处以死刑。”
“遂,儿臣奏请父皇,准许儿臣,立斩此等蛮夷,以正国风,严律法,摄蛮夷。”
写完奏疏,朱慈烺奉上火漆道:“连夜将奏疏送出去,等京城回复。”
之前说过,明朝对死刑需要由刑部核准,最后交给皇上审批。
皇上说杀才能杀。
而朱慈烺身为辽东王,总管辽东军事,其实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已经是辽东的皇上了。
他如果杀了这几个人也不成问题。
之所以将这件事再交给崇祯审批一下子,除了尊敬领导之外,还有就是他想要给全天下的官员树立一个榜样,一个例子。
即,抓住贩卖鸦片者立斩不赦,哪怕他是外国人也一样。
在明朝是一个比较尊重例子的朝代,所谓有法便遵从法律,有规矩便遵从规矩,如果一件事没有固定的法律,没有固定的规矩,那便遵从之前的例子。
当然,有时候例子也是能够胜过律法的。
比如明朝皇宫有一个打死人不偿命的地方。
左顺门。
当年大太监王振主导了土木堡之败,他的党羽被清算的时候,有几个人就被拖到了左顺门,然后被愤怒的大臣活活打死。
按理说光天化日之下打死人,要吃官司的,毕竟你们也不是执法部门,更算不上正当防卫。
就算考虑到对方的恶性,不判处死刑,也得进监狱,然而这些大臣确是屁事没有,大家都当正常。
后来这地方便成了一个法外之地,以至于明朝三大才子之一的杨慎,在和嘉靖搞大礼仪斗争的时候,就在这个地方埋伏想要活活打死他的对手——张璁、桂鄂。
可惜最终没有成功,让嘉靖给收拾了。
所以朱慈烺才要树立一个例子,即抓到外国人贩鸦片必杀,不杀就是不爱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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