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布偶(17、那些消失的五官) (第2/2页)
⑹号尸体:两边耳部都没有耳洞,被取掉的部分为整个右耳,6号受害者的耳部轮廓与5号受害者耳部轮廓相似,致死原因为颈部动脉被切断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⑺号尸体:左右眉骨缺失,原眉骨部分被填充硅胶假体,致死原因为颈部动脉被切断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⑻号尸体:上下嘴唇被切掉,被切掉后的部分用专业手术线仔细缝合,打开缝合线没有发现口腔其他部位异常与缺失;8号尸体与5号尸体一样被剪掉了生前染过的头发,致死原因为颈部动脉被切断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⑼号尸体:面部两侧颧骨被取掉,原颧骨部分被填充硅胶假体;9号尸体与5、8号尸体一样被剪去了生前染过的头发;致死原因为颈部动脉被切断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⑽号尸体:面部及颈部皮肤被整个移除,被移除的皮肤目前尚未找到去处,根据所有尸体的皮肤对比,10号尸体的肤质最为白皙;致死原因为颈部动脉被切断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⑾号尸体:头部顶骨、额骨、蝶骨及上下颌骨被取出,所有被取部分被填充硅胶;致死原因为颈部动脉被切断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⑿号尸体:头颈面部无缺失部分,双手从腕部位置被整齐切下,该行为是在受害者尚未死亡时进行的类似外科接断肢手术,致死原因为颈部动脉被切断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以上为经解剖后得出的尸检报告,由于所有受害者的指纹都被酸性物质腐蚀,未能提取有效指纹;所有受害者均已收集检材进行DNA检测。
根据每具尸体的心脏切片结晶体,石法医提出了第一个被害人(标号3)的死亡时间是2007年10月,时间最近的一个被害人死亡时间是在李明报案自首前半年。
但与其他后面的被害人不一样的是,第一个被害人的背部有超过100下的电击痕迹与切割皮肤的旧伤痕,他们最早在现场没看到,是因为这具遗体与其他遗体一样,都是正面躺着,在冷光的照射下面色安详,致命伤同样也是颈部动脉被割断造成失血过多死亡。这具被害人的尸体在当时被吴少卿分配到华夏医科大的解剖室,虽然领导和他明令参与尸检的专家也好法医也好,务必争分夺秒,但华夏医科大的教授毕竟有着浓厚的学者专家概念,他们将尸检检查了个遍,还研究了各种伤口的瘢痕情况。但也是因为教授们如此专业细致,才发现了第一个被害人的被害时间以及背部的伤痕。
石法医说完后,他的助手将复印的两份尸检报告送交给了在现场的刑侦专家和省厅下来的领导。
听完整个情况,在座的领导无论是曾经从基层刑警做起,还是从政于公安系统,都未见过如此残忍的大案。省厅领导当即提出,要求吴少卿在三天之内找到李明的作案动机与作案时间、作案方式,五天之内至少确定三个或三个以上受害者身份。
收到领导指示后的吴少卿感到巨大的压力,目前虽然有李明亲口所说是自己犯下的案子,但他拒不交代相关一切的信息,眼下能呈上给领导的报告只有根据尸检报告推算出的作案时间与作案方式,李明是如何选择受害者这一重要信息完全未知,让吴少卿还头疼的是,专案组队员在比对失踪人口时,竟然没有匹配到一个受害者,死了这么多人,竟然没有人报案。
当领导走了之后,吴少卿拿着尸检报告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吴少卿被两处地方所吸引,第一是第一被害人被害的时间是在2007年10月,而在此之前两个月恰好是李明的母亲林玉在一起酒驾事故中身亡;第二是,第一被害人背部的所有陈旧伤痕组织在经过检验之后,都是在其生前造成的,不管是什么原因,总之第一个被害人是被李明长时间折磨之后才被杀死的。
就在吴少卿要合上验尸报告的一瞬间,一个想法从他大脑里浮现起来:难道第一个被害人就是当初撞死林玉之后又通过关系只赔付了十万元就了事的那个酒驾女子?如果真是这样,杀死这一个看似情有可原,但为什么之后李明却开始疯狂杀戮直到杀掉后面十一名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