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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莹电子书 > 第三乐章 > 作品相关 (1)

作品相关 (1) (第1/2页)

1.《》

长久的耳鸣萦绕,元霄在深度的昏迷当中,涔涔的汗珠沿着额头滑落。

输液瓶中的液体,缓慢地爬到血管里。从手指尖开始慢慢苏醒,耳鸣的真实感逐渐加强,在耳边“嗡嗡”作响。一开始像是几只蜜蜂,过了会儿,变成了工厂的轰鸣,巨大嘈杂。

元霄猛地睁开眼。

“醒了醒了!他醒了!”一个眼尖的记者,发现了病房里的人动了,忽地惊叫起来。接着,一窝蜂的记者不听劝阻,疯狂涌入病房。

元霄望着周围一群张着嘴,根本听不见说话声音的外国人,有些不知所措。他的记忆,还停留在飞机上。他茫然地看着这些人,抬手摸了摸脸颊。

睡着的时候,白问霖似乎亲了他的脸。

一个话筒戳到他面前来,女记者用英文飞速地发问:“您作为729空难的幸存者,请问事实是否真的如同航司所说的那样,是天气突变导致……”

元霄终于听见了一点声音,却敏感地发现了不对劲。

记者还在大声质问,几个安保直接把人赶了出去,一个黑人护士愤怒地说:“病人才刚刚清醒,他需要休息!”

“砰——”杂音被关在门外,元霄的耳鸣却加剧了,尖锐的鸣叫疼得他忍不住捂住耳朵。

几分钟后,进来了几个航空公司的负责人,其中有一位是华人,三十多岁的模样,很儒雅。他们给元霄道歉,语气诚恳:“骆先生,遇到飞行事故,首先是我们航司的失职,对天气预测有误,才间接导致了这场事故。我们愿意为此担负全部责任,会按照法律合理赔偿您的损失。”

元霄看了眼他们,又扫了眼现代化的高级病房,心里越来越沉,问了个不相干的问题:“今年是哪一年?”

几个负责人对视一眼:“呃……2019,骆先生,请问您需不需要……呃,做个核磁共振,检查一下脑部?”

“不用了。”元霄闭上了眼。

他没想到,自己还能回来。

729空难——也就是他最开始飞往美国遇见的那一场飞行事故,令他穿越到了二十二年前,穿成了一个长相一模一样的同名之人。

在那个平行时空,所有一切与骆元霄相关的人、事、物,统统不见了。他就那样生活了十一年,最终在零八年,因为心脏病手术的缘故,元霄在飞往美国的航班上……睡着了。

或许是睡梦中死亡,他一醒来,便回到了正确的时空,一切归位。

那个华人还帮元霄接通了他父母的电话,说:“在您昏迷的时候,我们联系到了您的家人,只是他们没有护照,不能来美国探望您。您打算多久回国呢?我们公司会在这段时间负责您的一切生活起居。”

“再说吧。”元霄摇头,抬头问,“我昏迷多久了?今天是几号?”

“今天是八月四号,从我们找到您算起,昏迷有两天了,事实上,您是729航班第一个醒来的……”

“四号?完了完了!”元霄对这个日期的记忆太深了。他直接坐了起来,弯腰开始找鞋,“我的鞋呢?包呢?”航司的负责人赶紧打开崭新的名牌手提袋,从里面拿出一套新的衣服,是一套休闲正装。另一个华人把书包和手机递给他:“您父母的电话接通了。”

元霄的父母,在视频里大哭,喊儿子的名字。元霄原本慌张的动作,一下就停住了,他有十一年、整整十一年没有听见过父母的声音了。

面对这一家人劫后余生的互诉衷肠,航司的几个负责人全都默契地关上病房门出去了。

“不用来看我了,爸、妈,我……”元霄不由自主地摸了下自己耳鸣不止的左耳,“我没事,真的没事,我身上什么伤都没有,我过一阵子就回来了。”

“满满,你可别买他们航空的机票了!我跟你爸都不放心!换个安全点的,买头等舱!”满满是骆元霄的小名,他出生在元宵节,“满满”寓意“幸福美满、阖家团圆”。

“或者坐船回来吧?坐个邮轮,飞机太不安全了……”

元霄不客气地把输液吊针拽下来,几滴血溅到床单上。他一边换衣服一边说:“飞机失事是小概率事件,我既然奇迹生还了,那肯定不会那么倒霉遇上第二次的。”

电话那头尖叫:“不要立flag!!!”

跟父母讲了一会儿电话,他忽然瞥见墙上的时钟。

——下午六点十分。

快来不及了!他顾不上叙旧,从lv的盒子里拿出航司赔偿给他的鞋穿上,背上了自己那个历经空难却完好无损的书包:“妈,手机是航司的人借给我的,我手机好像摔碎了,我得先把手机还给别人了。”

元霄从病房出去,外面已经清理干净了,一个媒体都没有。他把手机还给那位华人负责人后,对方看他一副要外出的模样,很不赞同:“骆先生,待会儿您还需要做一个全面的检查,我建议您不要出去。”

“我还有很重要的事,我赶时间……”元霄根本不理会,大步迈了出去。

负责人追上来,塞给他一张名片:“如果有记者纠缠您,不要回答任何问题,我们会处理所有事情。”

“谢谢。”元霄收下名片,几乎是用奔跑的速度,出了医院。

四十分钟后,出租车堵在了第五十九大街上。还有十分钟音乐会就开始了,元霄焦急地在阿姆的说唱里问司机:“还要多久?”

司机却耸了下肩,让他“easy”:“哥们儿,前面堵着呢,至少二十分钟。”

元霄头探出窗外,望着前面一望无垠的车流,又问:“卡内基大厅怎么走?”

“前面五**街左转弯,那里有个马车观光,转弯后直走就到了,步行大概二十分钟。”

司机有浓浓的口音,说话像说唱。元霄就听见前面左转弯和“马车”这个关键词。忽地,他在一家便利店门口,瞥见一只百无聊赖的高头大马——没有主人。而且不远处还有一个“horse carriage rides”的牌子,意味着可以租马。

元霄毫不犹豫付钱下车,一边跨越马路,一边从书包侧袋掏出笔和便签,嘴咬下笔盖,飞快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及一句“我等下还马的时候会付钱的”。

把便签拍在便利店的玻璃门外,元霄一脚踩着马镫翻身上马,双腿一夹马腹。他并未注意到,他刚把马骑走,后面便利店的门就开了。一个纽约骑警手里刚买的酸奶掉在地上,粘稠液体溅到皮靴上,目瞪口呆地看着一个黑发年轻人把他的警马骑走了……

两旁的风吹得很急,令元霄一度听不见任何声音。

这只马比他以前常骑的蒙古马要更高大,是阿拉伯血统。元霄父辈三代都是牧民,家里豢养了上百只羊和二十头马。他看了眼时间,抓着缰绳狂奔不止。

两分钟后,元霄发现有几个戴着蓝色头盔的男人,骑着同样品种的马在后面追自己。对方身穿靛蓝色制服,戴着同色头盔,嘴里大吼着什么,可元霄耳鸣太严重了。他怀疑是飞机失事的后遗症,只有一只耳朵能勉强听清人说话,也不清楚对方到底在说什么。

他骑马是一把好手,这是从小练就的本领。

元霄听见警车的声音时,已经到了卡内基大厅外面,他对自己做了什么一无所知。

下了马,他才注意到马脖子上挂着一个蓝黄相间的盾牌形徽章,上面印着“police departtme

t”字样,非常气派。

元霄没有细想,因为快赶不上了。把马拴在栏杆上,快速从背包里找到电子票,以最快速度检票、过安检。

已经是七点过五分了,然而大厅里还是静悄悄的,舞台上,管弦乐手在试音,人们翘首以盼地等待着。

他们议论纷纷:“大多都是炫技的,看来今天出现的应该是黑罗。”

每次他的演奏会上,总会有大量的声音,热烈地谈论这一次出现的会是“哪一个罗伊斯”,这是除去当晚曲目以外,最令人期待的重头戏。

这并不令人意外——

一般而言,那些成名的音乐家身上都有一种非常强烈的气质与其独特的演奏风格——但阿尔伯特·罗伊斯身上却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风格。

一开始,他和汉堡交响乐团的首演一鸣惊人,国际乐坛评论界说他是:“横空出世的炫技狂魔,他的音乐一点感情都没有!干巴巴,无趣至极!”

“只能说他是个钢琴天才,而不是音乐天才。”

“他炫起技来,当今无人能及!”

可仍然有很多人,为他的迷人的触键而着迷,他能够弹奏最危险的跳跃,而不出任何差池。

以此成名后,忽然在一年后的一次演出,他像是完全变了一个人,不再炫技,或者说,没有那么夸张了。

他两只手的手肘贴近身体,只用手指触键,那种触键方式轻而灵巧得让人叹绝,掠过一段长长的pia

issimo音阶时,那轻如鸿毛般的手法,震惊了整个世界琴坛。然而这不是让人最吃惊的一点,有幸听了现场的人,无一不对他推崇之极,声称罗伊斯音乐中细腻的诗意,纯净得像初雪。

和以前那个气质像撒旦、演奏火花四溅的罗伊斯判若两人。

这场演出后,他才真正的声名远扬。

人们根据他的迥异的两种演奏风格,称呼他为“黑罗”或“白罗”。

元霄一边道歉,一边躬着腰找到自己的位置,他从地上捡起不知道谁掉的曲目单,借着舞台上的一点光,看了起来。

上半场是巴赫《b小调第二组曲》和李斯特《唐璜的回忆》,下半场则是穆索尔斯基《图画展览会-基辅大门》以及拉赫玛尼诺夫《第三钢琴协奏曲》。

这时,大厅灯光倏地一暗,整个音乐厅都静了下来。

卡内基大厅的顶级环绕声音响传来一道女声,介绍今天的演出乐队纽约爱乐乐团,介绍指挥和钢琴家。紧跟着,舞台灯光被点亮,管弦乐队已然就绪,他们全员到齐,足有上百个乐手,都是顶尖的。

指挥席和钢琴凳上都是空的。

元霄知道阿尔伯特马上就要上来了,耳边却一阵长长的耳鸣,感觉心脏快要蹦出喉咙来了,汗水从黑色睫毛上滴落,下意识去摸口袋里的药瓶,却摸了个空。

过了几秒,指挥大师和罗伊斯一前一后从幕后走了上来,观众席掌声如鼓。尤其是看见最后出场的罗伊斯后,那鼓掌的声音简直要掀翻卡内基大厅的屋顶,震得元霄耳朵发鸣,他却丝毫不觉,单是目光怔怔地望着身着黑色西装,高大冷峻形如魔神的阿尔伯特,迈开长腿,大步流星地落座在斯坦威钢琴前。

他慢条斯理地脱下手套,那股气场瞬间席卷整个音乐厅,全场寂静!

“是黑罗伊斯。”旁边有人激动地低语。

元霄眼睛直直地盯着他,过于紧张的状态下,头脑却无比清晰,忽地想到了一件事。

那只马脖子上套着的盾牌徽章,是经常在电影里看见的——

ypd,纽约警察局的警徽。

汗水打湿了后背,他方才后知后觉地意识到……

貌似,他是不是……抢了纽约骑警的……马?

2. 《“告别”奏鸣曲》

元霄这会儿已经没工夫思考自己会不会因此坐牢了,他的注意力完全转移开了。

他的位置在中后,虽然不是什么好位置,可视野也不错,正对舞台中央的钢琴家。

他目光眺望着落在一袭黑色笔挺正装、宛如暴君的成熟男人身上。传闻他脾气非常不好,暴躁易怒又冷酷无情,还非常自大,有他的演出,便一切要以他为基准,他经常会在台上即兴改编原谱,弄得许多指挥和乐手们都跟不上他的节奏。可是碍于他的才华,谁都不敢说什么。

他太耀眼了,就坐在光的下面,饶是如此,也无法干预他身上那股冰冷的、不近人情的气息。

元霄目不转睛地盯着他,很难将他和记忆里,朝夕相处了那么多年的孩子联系在一起。

少年时的阿尔伯特·罗伊斯,还不叫这个名字,他叫白问霖。他遭遇了一系列的不幸,最后遇到了元霄。元霄把这个孩子带回了家。

那时的白问霖,和现在截然不同。他温柔、礼貌、总是在笑,像阳光、像天使。

可自钢琴声一响起,元霄就知道他没有变。他的触键、发声,干净到了灵魂里。节奏和力度坚定、安详而明智——完美到无可挑剔的技巧。不过,评论家是对的,他的技巧无可比拟,但缺少一种充沛的感情。

元霄记得他成名的那一次演奏,有位观众偷偷用手机录了音。

观众把录音发在社交平台上,糟糕的音质却在各大平台上疯传。因为大家误认为,这是李斯特本人用留声机录的《死之舞》,谣言越传越离谱,有好些人都信了这个鬼话,以为真的是李斯特本人的演奏——他高超的技巧征服了所有人。

上半场很快结束,白问霖弹完《唐璜的回忆》,出了大量的汗。他在掌声中站起身,陌生又熟悉的湛蓝眼眸扫过巨大的音乐厅。元霄几乎以为他看见了自己,但很显然,现场观众太多了。

元霄注视他走向后场,才收回目光,虚弱地向后一仰。他好些天滴水未进,一直靠输液续命。

他一面口干舌燥,一面膀胱发涨,正想出去上个卫生间,结果他还没起身,突然听见嘈杂的动静。他扭头一看,是一群穿蓝色警服、腰间佩枪的

ypd。他们被现场的安保拦在外面了,不允许进入、扰乱音乐厅的秩序。

元霄赶紧躬腰躲着。

不用怀疑,这一定是来抓捕他的!

他生平第一次遇见这种事,心里又害怕又不可思议,自己到底是有多倒霉,才会好巧不巧抢了纽约骑警的马?

一群警察在外面观察着整个大厅的观众,寻找着“罪犯”。

“他穿什么衣服?”

“深蓝色的正装,背着黑色的书包,黑色头发,是个亚裔。”

打眼望去,音乐厅里的男士,全部正装出席,除了黑色就是深蓝、宝蓝,该死的,这范围太大了!

元霄怕自己躬着腰的动作引起怀疑,最后还是坐直,不过他从背包里拿出一顶棒球帽戴上了。

很快,下半场开始,外面的骚动完全止住了。

只是,音乐会是有时限的,上下场加起来一个多小时,众人似乎全部被罗伊斯震撼住了,偌大的卡内基大厅鸦雀无声,接着响起比开场时更热烈的鼓掌声,元霄拍了几下,就因为强烈的刺痛感捂住自己的耳朵。

他从来没有这样耳鸣过,左面的耳朵,除了嗡嗡耳鸣、几乎听不见任何声音。

众人看见罗伊斯和指挥都下了台,元霄的位置虽然远,但视野却不错,他能望见白问霖冷漠的面孔,脸上流了大量的汗,从黑色睫毛上滴落,他在喘息,神色却始终沉稳冷静。

最后一首是拉赫玛尼诺夫的《第三钢琴协奏曲》。从第三分钟开始,他就开始淌汗。这首“拉三”被称为世界上最难演奏的曲子。有人说:“演奏一次‘拉三’,在体力上的付出等于‘铲十吨煤’。”

他现在肯定非常累,后背肯定全都被浸湿了,可是他的仪态仍然非常好,不会让任何人察觉到他的疲累。

元霄很早就告诉他,弹钢琴是非常耗费体力的,所以从学钢琴伊始就让白问霖加强锻炼,每天给他加餐,晚上带他去跑步,他坐在车上,白问霖就沿着海滨大道夜跑。

当他望着眼前这个,在百科上据说身高一米九六的白问霖,心中既是骄傲的,又是复杂万千的。他有幸见证了这位定然会名垂千古的钢琴家的成长,看着他从比自己矮的个头,长到现在的身高体格。

但自己作为一个“死去多年的人”,不会有任何人记得他。

按照惯例,乐团和钢琴家还会返场。

果不其然,大概一分钟,他稍作休整,又上台了。

管弦乐团还在舞台上,但看他们的架势,似乎不准备演奏——返场曲目应当是一首钢琴独奏曲。

钢琴家低沉的声音不大不小地说了句“sile

ce”,侧过头做了个嘘的动作,接着,鼓掌声一瞬间全部停下,他的信号传达到了每个人的耳朵里。

“太帅了。”有女观众忍不住很轻地尖叫。

全场安静后,他用一张黑色丝巾,蒙在了自己的眼睛上。

“他在干什么?”

“你们不知道吗?阿尔伯特最爱这样炫耀了,哪怕他蒙着眼,看不见琴键,他也绝不会弹错一个音,他的手指永远万无一失。”

这件事,许多人还是略有耳闻,听说他有时候会突发奇想,蒙上眼睛独奏,不过,大部分的人都认为这是为了炫耀想出来的新花样。有部分评论家认为:“他做个盲人挺好的,至少不会离谱的炫技。”

没有曲目单的情况下,倘若不是脍炙人口的曲目,很少有人能非常迅速地听出他弹的是什么。但这一首,大家立刻都听了出来,著名到无人不知。

肖邦《降e大调夜曲》。

白问霖很少弹奏肖邦,他喜欢巴赫和李斯特,尤其是巴赫。他十二岁就会背奏《十二平均律键盘曲集》,元霄第一次听他演奏这首《降e大调夜曲》,是有一年的春节,两个人脱了袜子躺在一起看电影《钢琴家》。

电影结束了,元霄看见窗外飘起小雪,花园里的喷泉池结了一层光洁的冰。他趴在窗台看了会儿,忽然站直,问:“问霖,你看那喷泉池,像个什么?”

白问霖靠在他身侧,端详几息,懒洋洋道:“蓝宝石。”

在皎洁月光下,那圆池像极了一枚巨大的蓝宝石,晶莹剔透,散发华贵的光辉,可元霄却摇头:“错。”他眼中放出光芒,“你觉不觉得,那水池现在就像个小型的滑冰场?”

白问霖从来都听他的话,温顺得像一只小羊羔,元霄说什么,他就是什么。

元霄翻找出偷偷藏起来的冰刀。两个人溜下去滑冰,结果刚踩上去,他就摔了,幸亏白问霖接住了他。冰层薄,两人一齐倒下去,冰面就碎裂了。

他们俩一起被零下温度的冰水浸了个透心凉,而白问霖的第一反应是抱着他起来。

那天晚上很晚了,这动静惊醒了全家人,元霄挨了一顿教训,白问霖承担起了责任:“是我的错,是我带他下楼的,冰刀也是我买的。”

元霄冻坏了,瑟瑟发抖地裹着被子盘腿坐在床上喝姜汤,白问霖给他弹电影里的音乐赔罪,还愿意为他弹奏贝多芬。天知道他其实根本没有看过谱子,就在电影里听过,但他第一次就能背奏,那是一种强悍的记忆力与天赋,历史上只有那几个大名鼎鼎的神童可以做到。

因为那次让元霄生了一场病,一个月才好转,所以记得格外清楚。

阿尔伯特·罗伊斯的背后是整个寂静的管弦乐团,然而没有人发声,只有他手底下的钢琴在发出令人震撼的声音。

可惜的是,两首返场曲目加起来,也不到十分钟,灯光打亮,观众开始陆续退场。

元霄听见有人在说签售的事,立刻跟着挤了过去。因为罗伊斯没有签任何的经纪公司,所以市面上根本没有他的唱片,他从来不录这个。这一次签售的是他的黑胶唱片,全球限量五百套。卡内基音乐厅的这场演出,有两百套发售。

一群身着盛装的男士女士,为了一张黑胶唱片,此刻却毫无颜面可言地挤作一团。

元霄使出了吃奶的劲儿杀出重围,才发现白问霖根本没有出现,是工作人员拿着签名后的唱片在售卖。元霄直接丢下美元,抢了一张唱片就跑。

终于挤了出去,元霄一回头,看见两个女人为了一张黑胶开始撕打。红着脸争论“是谁先拿到这张唱片的”“是谁先从兜里掏出美元的”。

他摇摇头,暗道可怕,把唱片揣进书包里。

下一秒,元霄的双手就被拷住了。

“你被逮捕了。”

是两名穿着警服的

ypd。

元霄不敢反抗,老老实实地在众目睽睽下被押走。卡内基大厅外,有闻风而动的媒体记者蜂拥前来。不知道的,还以为破了什么惊天大案。

结果一看,警方怎么押着一个看起来最多十五六的未成年?

他被一把推进警车。

透过车窗,元霄听见一个女记者在夸张地介绍:“这是警方第四次在阿尔伯特·罗伊斯先生的演奏会上抓到罪犯了!这些颇有品味的罪犯中,有前华尔街大亨、有人称天使脸孔杀手的高智商罪犯……而今天抓获的罪犯,有消息称是729空难的幸存者。据说下午才醒来,是因为堵车赶不上演出,在第五十九大街上公然偷走纽约骑警的马……”

元霄羞愧地把脸埋在膝盖中央,不让摄像头拍到他,这实在太丢人了……

他进了曼哈顿警察局。

这个东方人看起来像个未成年。浓眉大眼,脸颊粉嫩,仿佛还没有退净婴儿肥一般。警察怀疑地看了他很久,接着检查了他的书包、护照,然后抬头看了眼东方人那天生显小的面孔。

手指点了点他护照上的出生年月日,不可思议:“你居然有十八岁?”

元霄第一次进警局,他双手被铐住,认罪态度很好:“对不起,我不知道那是骑警的马……我会坐牢吗?”

“可能会。”

“如果坐牢,是会被判几年?在美国坐牢还是被遣返回国坐牢?我想回国坐牢可以吗……”

“不可以。”不苟言笑的警察回答过后,又说了句,“你马术不错。”骑着马在第七大道上狂奔,没有任何人能追上他,而且夸张的是,除了不小心撞飞一个垃圾桶以外,没有酿造任何的人为事故。

就这样,他被关押进了警局的临时牢房,牢房里还有几个看上去就不善的男人,他们纹身、光头,眼神轻挑又凶恶。

元霄这样的身高、体格,看起来简直像小猫咪一眼好欺负。

他开始假装听不懂英语,坐在铁窗旁,不理会任何人跟他说话的声音。只是坚持了没几分钟,元霄实在是太饿了,他感觉浑身无力,快要饿晕了。左耳的耳鸣减弱了许多,只是仍然听不见任何声音。

元霄忍不住了,问一位看起来最亲和的女警官:“请问什么时候开饭?”

“晚饭饭点已经过了。”

“那……那有什么吃的吗?我太饿了,我遇到了飞机失事,醒来就去看演奏会了,我已经快一周没有吃任何东西了。”他可怜地乞求道。这几天里,他全靠吊水续着命,今天发生的事,耗费了他太多的体力,他现在已经不行了。

女警露出了一丝同情之色,问他:“你有亲属在纽约吗?我可以帮你给他们打电话。”

元霄茫然地想了会儿。

他认识谁?他倒是有高中同学在美国留学的,可早就没了联系,现在他进了警局,父母还在国内,自然不可能把这件事告诉他们,免得他们为自己担惊受怕。

除此之外,他只认识一个人了。

元霄实在是饿疯了,他犹豫了下:“可以帮我联系……阿尔伯特·罗伊斯吗?”

“那个钢琴家?”女警笑了,“你是他的粉丝。”

“是……我是他的粉丝。”

“你认识他吗?”

元霄点点头,又摇摇头。他并不确定,罗伊斯会认识他吗?毕竟自己都死了这么多年……对方记不记得他还说不准。况且元霄清楚地知道,他穿越前后,是两个平行时空。或许……对方的记忆里根本就没有自己这个人。

女警打趣地说道:“如果你有他的联系方式的话,我很乐意为你打一个电话。”

元霄心沉到了谷底,一种无依无靠的感觉袭上来:“我没有他的电话。”

旁边的罪犯都笑了:“小朋友说自己认识阿尔伯特·罗伊斯。”

“哈哈哈哈笑死我了,那我还认识泰勒·斯威夫特呢!”

元霄没有理会,他叹了口气,把手揣在兜里。

——他摸到了一张薄薄的纸片。

元霄掏出来一看,是一张名片,名字是史蒂文·李。

这是他在离开医院的时候,那个华人给他的。元霄原以为他是航司的人,但是看名片,对方是个律师,应该是航空公司的专属律师。他登时眼睛一亮,把名片递给女警:“可以打电话给他。”

二十分钟后,就住在曼哈顿的史蒂文·李,赶到了警察局。

他给饥饿到了极点的元霄在shake shack买了一个汉堡,警察检查过后,再递给铁窗内的元霄。元霄饿坏了,撕开包装就咬了一大口,汉堡里夹着大块丰富的牛肉,让人食欲激增,牛肉和沙拉的香味飘散。

元霄一口吃得太大,不得不艰难地咀嚼。就在这时,眼前忽然笼罩下一片阴影,一个小腿非常粗壮的纹身壮汉站在元霄面前:“小朋友,懂不懂规矩?”

元霄抬头看着他,两边的腮帮鼓了起来。

壮汉眼睛像一对铜铃似的,瞪着元霄,接着一把抢过他手上的汉堡:“老子今天一天,就吃了白面包!”

元霄愣住了,接着反应过来,伸出手去:“还给我。”

“还给你?呸!”大汉直接朝汉堡吐了一口口水,接着大口咬起来。元霄饿得眼睛发红,到嘴的食物却被人抢走了,他慢慢站起来,却只到对方的下巴高。

他那股未成年的气质,使对方掉以轻心地大笑。

元霄眯起了眼睛,接着,一下跳起将壮汉扑在地上,上去就是双手合拢的一拳头:“老子可是内蒙的!抢我吃的!我艹。”

他双手虽说被铐住,可那股饿狠了的力气却不小,壮汉一懵,反应过来就用双腿把元霄反绞住,东、西方人的体格到底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元霄直接被压制住了,对方伸手来掐他的脖子,元霄却恶狠狠地咬了他的大拇指。

“啊——!!”对方惨叫起来。

“喂!干什么!”

“不许动!”

听见动静的警察立刻开锁,在事件恶化前把两个罪犯给分开。

李律师原本都准备花钱把元霄保释出去了,结果又发生了恶性斗殴事件,在监狱里,斗殴是要关禁闭的,可是在警局,只能把元霄单独收押起来。

李律师无奈地说:“你别担心,我会想办法把你捞出来的。”他怕的是,骆元霄在警局出个什么好歹,家属把责任推在他们航司身上。

“李律师,谢谢你。”

“叫我史蒂文吧。”

“好的史蒂文,谢谢你。”元霄太饿了,他靠着墙角躺下来,不知不觉就闭上了眼睛,失去了意识。

不知道是饿晕了,还是睡着了。

在梦里,他好像回到了过去,一个温暖的午后,白问霖给他冲了一杯红茶,配上一小碟的曲奇饼,别墅里回荡着巴赫的赋格。

同一时间,演奏会结束后,白问霖拒绝了乐团总监请他常驻的邀请,和指挥告别,就坐上了自己的车。

他在曼哈顿恰巧有一所顶层公寓,所以无需住酒店。

车上正好放到一首贝多芬,而且还是《“告别”奏鸣曲》,白问霖拧着眉头说:“把音乐关了。”

司机知道他不喜欢贝多芬的音乐,便把音乐切换到了广播频道。广播里,正好在播放一则今天发生的新闻。

“729空难的幸存者,在前天被搜寻到,已经有几位幸存者安然无恙地醒来了。据悉,其中一位幸存者,在下午时分偷走了正在时代广场附近巡逻的纽约骑警的马,并且骑马在第七大道上狂奔,晚上八点,曼哈顿分局在卡内基音乐厅抓获了该罪犯。”

女主播的声音道:“我想,他应该是阿尔伯特·罗伊斯的超级粉丝吧。”

广播里配合地响起男主播哈哈大笑的声音。

接着,新闻又转向了重点:729空难事件。

“这艘航班是从中国魔都飞往美国纽约的,出事地点就在美国境内,死亡人数七人、重伤一百二十人,目前,中国大使馆已经介入……”

后座的白问霖忽然睁开眼睛。

深夜,躺在地上睡觉的元霄,饿得醒了两次,他又累又困,提出了一个要求:“能不能放一首贝多芬来听?”

值班的警察瞪他一眼:“你当警察局是什么地方?!”

“要不然……柴可夫斯基也行啊……”他蜷缩着呢喃,“好饿啊……”

胃部因为饥饿紧紧缩成了一团,他的汉堡只吃了一口,随后警察给了他一杯水和一块小面包,并且不允许他吃外来的食物。

元霄狼吞虎咽地吃了,可那点食物根本不够。他觉得自己现在的饥饿程度,能吃下一整头烤全羊。

喝了一点水,元霄再度昏睡过去。

午夜时分,史蒂文还在曼哈顿警局坐着,他一直在打电话,并且观察着元霄的动态,看见对方睡着,他还体贴地把自己的外套脱下,递给这个看起来年纪不大的小朋友。

就在他准备结束今天这一切,明天再来警局时,曼哈顿警察局忽然进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个高大英俊的男人,穿一身得体的布雷泽西装,戴着礼帽和墨镜,气势强得惊人。

一开始,史蒂文和值班的警察,都没认出来这个冷得像一尊雕塑的男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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