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三群众合同 (第1/2页)
“群众”保险的合同终于要签了。
这是方化文在周一的中层会议上宣布的。
但方化文虽然宣布了要和“群众”保险杭城分公司签约了,却没有公开合同的金额和合同的时间。
这个合同是方化文和“群众”保险杭城分公司老大许达,关门洽谈的,不要说众视的人不知道细节,就是“群众”保险的办公室主任曹为民,也不太清楚合同的具体条款。
方化文为了签这个合同,公,私二方面都是放了水的。
虽然在众视的中层会议上方化文没有公布,但纸总是包不住火的。
叶建国和陈沪生还是听到了风声,说这个合同条款中有这么一条:“当众视广告在杭城的载体出现空档时,应无条件安排群众保险的广告画面上刊,制作费由群众保险承担。”
这也就是说,当众视在中电能杭城加油站的广告载体上,一旦出现空档,空着的所有载体全将上刊“群众”保险的广告画面。
对这一条款,叶建国和陈沪生是坚决不同意。
虽然说,二位股东都是不同意,但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叶建国的反对理由很简单,凭什么我们的广告载体给“群众”保险白上刊?!一分钱不付,就想上刊?!不可能。
陈沪生则想的更多一点,这样不付钱的上刊,不等于把众视的价格体系打乱了吗?!如果其他客户也如此要求怎么办?!
三个股东,爆发了一场众视成立以来最大的争论,甚至是吵架。
三人谁也说服不了谁。
方化文认为:“反正是空档期,上了也不吃亏。还带来二个好处,一,显示出我们的档期很满,有利于销售。二,还是收了制作费的,至少众视空档期公益广告的费用省了。”
叶建国的态度是:“不能白上刊,一分钱不收,坚决不能上刊。”
陈沪生的观点是:“价格政策不能乱,一乱,后面的销售怎么办?!”
方化文知道,如果自己一定要坚持,叶建囯和陈沪生也只能同意。毕竟日常运营是由方化文负责的,但如此一来,三个人就可能从此会离心离德,不利于长期合作。
众视的股份是方化文占百分之五十,叶建国占百分之二十五,陈沪生占百分之二十五。如果二个股东从此和方化文顶牛,方化文也不好办。
方化文灵机一动,想出了个办法。
“既然我们谁也说服不了谁,那我们投票决定吧。但投票不能只是我们三个人投,中层都参加投票吧,毕竟中层比我们三人更专业,他们也是公司的管理者。”方化文知道,只由股东三人投票,自己还是不是多数票,只有一半的票。但中层参与,他方化文的赢面就大多了。
对方化文的这个提议,叶建囯和陈沪生也不好反对,只能点头答应。
方化文的办公室一下坐满了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